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以下是对这三种归责原则的详细解析:
一、过错责任原则
定义: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过错是行为人作出行为时的一种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
应用:在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如果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尽到应有的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即使发生了损害结果,也不需要承担责任。但需注意,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自己年龄和智力状况相适应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监护人则对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特殊形式:过错推定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应当承担责任,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在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若监护人不能证明自己已尽到监护职责,则可能被推定有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定义: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虽然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当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应用情形:在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特定情形,如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动物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产品不合格致人损害等。在这些情形下,受害者不需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加害人也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
责任承担: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的损害,若符合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则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三、公平责任原则
定义:公平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者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的结果。
应用前提: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前提是不适用前两种原则的情况,即当事人都无过错,又不能推定其过错的存在,同时也不存在法定的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况。
责任分担:在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若符合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前提,则双方如何分担责任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进行自由裁量,力求达到公平合理的结果。
总结与建议:
在处理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案件时,应首先确定适用的归责原则。对于一般侵权行为,通常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特定情形下的侵权行为,可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在双方都无过错且无法推定过错的情况下,则可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作为监护人,应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以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若发生侵权行为,应及时与受害方协商解决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