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张超律师|法行宝
2025-04-07 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主要包括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经过相关程序确认。具体分析如下:

一. 情形分析

  1.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执行人(通常是罪犯或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执行程序就无法继续进行。这包括经过财产调查后,确认被执行人没有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
  2. 经过相关程序确认:

    • 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申请执行人(可能是国家、受害人或其他权利人)在了解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后,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执行法院审查核实:执行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审查核实,并经过院长批准后,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 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虽然这是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但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执行的部分,同样适用此规定。

  • 同时,参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也列举了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情形,其中包括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等情形。

三. 总结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主要是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这一事实已经过申请执行人的签字确认或执行法院的审查核实。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需要注意的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的完全结束,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可以随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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