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小嫌疑人(这里假设为公职人员或涉及职务犯罪的嫌疑人)还涉嫌其他犯罪时,这通常涉及到互涉案件的处理。互涉案件指的是被调查人既涉嫌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犯罪的案件。针对这种情况,处理流程一般如下:
一、确定案件管辖
首先,需要根据涉嫌犯罪的性质和嫌疑人的身份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机关。根据相关规定:
二、分别立案与为主调查
在互涉案件中,一般情况下由监察机关和其他机关(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分别依职权立案,并以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为主调查的监察机关承担组织协调职责,包括协调调查和侦查工作进度、协商重要调查和侦查措施使用等重要事项。
三、协同取证与证据共享
在办理互涉案件过程中,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可以共享证据或为对方收集证据提供协助。例如,一方既可以从另一方调取已经收集到的证据材料,也可以在另一方的协助下自行收集证据材料。同时,随案移交的各类证据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四、移送起诉模式
互涉案件的移送起诉模式可能包括:
五、特殊措施的衔接
在互涉案件中,还可能涉及到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适用。例如,监察机关对已被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被调查人,可以在上述机关依法解除拘留、逮捕措施后采取留置措施;监察机关在解除留置措施后移交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继续侦查的,上述机关可依法继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当律师发现小嫌疑人还涉嫌其他犯罪时,应根据案件性质和嫌疑人身份确定管辖机关,并遵循互涉案件的处理流程进行协同取证、移送起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