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答您关于“代理律师出庭,本人未出庭是否算缺席”的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这取决于您在诉讼中的身份(原告或被告)以及案件的具体性质。
一、原告未出庭的情况
一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但这里有一个关键点,即如果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如代理律师)已按时到庭,且案件并非离婚等特殊身份关系案件,那么通常不会按撤诉处理。
特殊情况: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它涉及较特殊的身份关系,且待证事实为“感情确已破裂”,诉讼代理人通常无法像当事人本人那样进行陈述、辩论和说明。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被告未出庭的情况
对于被告而言,如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即使被告未出庭,法院也会根据现有的证据及查明的事实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三、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代理律师出庭而本人未出庭是否算缺席,取决于您在诉讼中的身份以及案件的具体性质。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建议您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尽可能亲自出庭或至少确保您的代理律师能够充分代表您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