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免除型诈骗数额的认定-孙燕青律师|法行宝
2025-09-14 刑事辩护

债务免除型诈骗数额的认定,核心在于判断债务免除是否构成诈骗罪中的财产性利益损失,并据此确定诈骗数额。具体分析如下:

一、债务免除型诈骗数额认定的基本原则

在债务免除型诈骗案件中,诈骗数额的认定需遵循诈骗罪的基本原理,即诈骗行为导致被害人财产性利益遭受损失。债务免除,作为债之关系消灭的一种方式,当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使被害人免除其债务时,即意味着被害人财产性利益的丧失,应纳入诈骗数额的计算范畴。

二、债务免除型诈骗数额的具体认定

  1. 债务免除作为财产性利益的认定

    • 财产性利益是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之一,它包括积极财产的增加与消极财产的减少。债务免除,作为消极财产减少的一种形式,即被害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导致自身财产性利益减少,符合财产性利益的特征。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全部终止。这表明债务免除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能够导致财产关系的变动。
  2. 债务免除合意达成与诈骗罪既遂的认定

    • 诈骗罪的构造包括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在债务免除型诈骗中,当行为人与被害人达成债务免除合意时,即意味着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其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取得了相应的利益,诈骗罪即遂。
    • 例如,在马某诈骗谭某案中,马某通过欺骗手段使谭某免除其部分借款(5万元),并骗取谭某转账4.6万元。此时,马某与谭某达成的债务免除合意即构成诈骗罪的既遂,免除的债务数额(5万元)应计入诈骗数额。
  3. 诈骗数额的计算

    • 诈骗数额的计算应包括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直接获得的财物数额以及因债务免除而导致的被害人财产性利益损失数额。
    • 计算公式:诈骗数额 = 直接获得的财物数额 + 债务免除数额
    • 在马某诈骗谭某案中,诈骗数额 = 4.6万元(直接转账) + 5万元(债务免除) = 9.6万元。

三、不同观点下的数额认定

  1. 不将债务免除数额纳入诈骗数额的观点

    • 该观点认为,诈骗罪的对象是财物,双方达成债务免除合意但被害人并未产生实际损失(仍可通过民事途径救济),因此不能将债务免除金额纳入诈骗数额。
    • 反驳:此观点忽视了债务免除作为财产性利益的法律效力。一旦债务免除合意达成,被害人即丧失了相应的财产性利益,且该利益无法通过民事途径完全恢复(如债务人已无偿还能力)。因此,债务免除数额应纳入诈骗数额。
  2. 将债务免除数额纳入诈骗数额的观点(通说)

    • 该观点认为,债务免除属于财产性利益,当行为人与被害人达成债务免除合意时,即意味着被害人财产性利益遭受损失,诈骗罪既遂,免除的债务数额应计入诈骗数额。
    • 支持:此观点符合诈骗罪的基本原理和财产性利益的特征。在司法实践中,也通常将债务免除数额纳入诈骗数额进行计算。

四、法律建议与风险提示

  • 对于被害人:在遭遇债务免除型诈骗时,应及时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债务免除协议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可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自身权益和维权途径。
  • 对于行为人:应认识到债务免除型诈骗的严重性,避免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一旦涉嫌犯罪,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综上所述,债务免除型诈骗数额的认定应遵循诈骗罪的基本原理和财产性利益的特征,将债务免除数额纳入诈骗数额进行计算。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