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前10个月没签劳动合同,今年签了之后,劳动者不可以因此被迫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但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下面我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劳动者不可以因补签劳动合同而被迫离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在此问题中,单位已经在今年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即双方已经建立了书面的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不能以此为由被迫离职。
二. 劳动者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对于单位前10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这10个月的双倍工资。
我建议,如果你希望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应首先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或法院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请确保保存好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工作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作为证据使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