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定增保底协议效力-沈泽宇律师|法行宝
2025-09-12 公司事务

新三板公司定增保底协议无效。以下从法律背景、具体规定、法律后果及建议几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背景

随着金融监管的加强,上市公司定增保底协议的效力问题逐渐受到关注。定增保底协议,即投资方为了锁定风险,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签订兜底协议,承担“保本保收益”的义务。然而,这种协议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违反证券法公平原则和相关监管规定。

二、具体规定

  1. 监管规定:

    • 2020年2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新增第29条明确禁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得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 2023年2月,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废止了《非公发实施细则》,但新办法第66条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情境下,保留了前述规定,即禁止定增保底行为。
  2. 司法实践:

    • 2022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上市公司定增保底协议无效”。该意见指出,此类协议赋予了投资方优越于其他同种类股东的保证收益特殊权利,变相推高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违反了证券法公平原则和相关监管规定。

三、法律后果

  1. 协议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意见,新三板公司定增保底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这意味着,如果投资方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了此类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不具备约束力。

  2. 责任承担:由于协议无效,投资方无法依据协议要求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保本保收益的责任。同时,如果因协议无效导致损失,各方可能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建议

  1. 避免签订定增保底协议: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避免签订定增保底协议,以符合监管要求和司法实践。

  2. 合规融资:上市公司应通过合规的方式进行融资,如公开增发、配股等,以降低融资成本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3. 咨询专业律师:在涉及定增等融资活动时,建议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规并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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