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监护老人时亲戚是否有权干涉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监护权的法律界定以及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监护人(在此情境下通常为子女)在老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这包括确保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履行其他与监护相关的职责。监护人的这一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涉。
接下来,我们分析亲戚干涉子女监护老人行为的合法性。亲戚作为家庭成员,虽然对老年人有关心和照顾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有权干涉子女作为监护人的合法权利。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如子女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存在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此时亲戚或其他相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变更监护人,但这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并由法院作出裁决。
在您提到的案例中,继女藏匿老人并拒绝让胞姐(即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法院最终发出了人格权侵害禁令,裁定胞姐可以接回老人进行照顾,这充分说明了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非法干涉都是不被允许的。
因此,对于您的问题,在子女作为合法监护人且没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亲戚是无权干涉其监护行为的。如果亲戚对子女的监护行为有异议或认为存在不当之处,应当通过合法途径提出,如与子女协商、向相关部门反映或寻求法律援助等,而不是采取非法干涉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