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送达地址确认书应由受送达人填写,即如果是原告是受送达人,就写原告的地址;如果被告是受送达人,就写被告的地址。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填写原则
送达地址确认书是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用于确认当事人接收仲裁文书或诉讼文书地址的重要文件。其填写原则主要基于受送达人的身份,即谁作为受送达人,就由谁来填写相应的送达地址。
二、不同受送达人情况下的填写方式
原告作为受送达人:
被告作为受送达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受送达人:
三、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这一规定明确了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填写和签收要求,确保了仲裁文书的合法有效送达。
四、实际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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