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获利的追诉时效中的知道且应当知道是什么意思-陈阳律师|法行宝
2025-09-10 经济纠纷

“知道且应当知道”在不当获利(不当得利)的追诉时效中,是指权利人意识到自己权利受损并明确义务人的时间点,这是诉讼时效起算的关键。以下是对这一概念的详细解释:

一、“知道且应当知道”的含义

  1. “知道”:指的是权利人实际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即对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并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这种知道是主观上的明确认知。

  2. “应当知道”:则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认知状态。它以一般理性人的认知角度为依据,若在相同或相似情形下,一个正常、理性且谨慎的人能够察觉到取得的利益没有合法依据,那么就可判定为“应当知道”。这种知道并不依赖于权利人的实际主观认知,而是基于客观情况和理性人的判断标准。

二、“知道且应当知道”在诉讼时效起算中的作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只有当权利人同时满足“知道”和“应当知道”两个条件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

  • 例如,若甲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资金减少,但一开始并不确定是谁取走了这笔钱。经过调查,甲在半年后确定是乙不当获取了这笔钱。那么,诉讼时效就从甲确定乙为不当得利人的那一刻(即同时满足“知道”和“应当知道”)开始计算。

三、如何判定“应当知道”

  • 从客观事实层面来看,像交易明显偏离市场常规价格、获取来源不明且数额巨大的财物等情形,若没有合理的解释或依据,依据正常的社会认知和经验法则,应认定为“应当知道”其为不当得利。

  • 同时,以往类似情况的交易习惯以及行业规范等,对判断是否“应当知道”也有帮助。例如,具有特定专业知识或从事特定行业的人,基于其专业技能和行业规范,对某些利益的不当性有更高的认知可能性。若忽视这些情况,也会被认定为“应当知道”。

四、法律建议

  • 及时行使权利:由于诉讼时效的存在,权利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后尽快行使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法律保护。

  • 保留证据: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权利人应保留相关证据,如交易记录、沟通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的时间点。

  • 咨询专业律师:若对诉讼时效或不当得利的相关问题存在疑问,建议直接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来说,“知道且应当知道”在不当获利的追诉时效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它决定了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权利人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