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工程款未留质保金,可按以下思路撰写说明书:
明确背景与目的
说明书需首先说明工程的基本情况(如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工期等),并指出因合同未约定或未实际留存质保金,现需通过书面文件明确相关责任及处理方式。例如:“本工程(项目名称)已竣工验收,但合同未约定质保金条款,现就后续质量保障事宜说明如下。”
说明未留质保金的原因
提出替代保障措施
若未留质保金,需明确替代的质量保障方式,以降低风险:
明确质保期及责任范围
说明书需详细列明质保期的起止时间(如“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并明确质保范围(如结构安全、防水、电气等),避免因范围模糊导致纠纷。
法律风险提示
需告知双方未留质保金的法律风险:
双方确认与签字
说明书需由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确保文件效力。若涉及第三方(如担保方),也需其签字确认。
示例模板(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关于XX工程未留存质量保证金的说明
致XX公司(发包方)/XX公司(承包方):
XX工程(项目名称)已于XX年XX月XX日竣工验收,合同金额为XX元。因合同未约定质量保证金条款(或“经双方协商未留存”),现就后续质量保障事宜说明如下:
- 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 质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防水工程、电气系统等(详见附件《质保范围清单》)。
- 替代措施:承包方已提供XX银行出具的保函(编号:XX),金额为XX元,作为质量保障。
- 违约责任:若承包方未按期维修,需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发包方另行维修的费用。
本说明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X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