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员转押手续-王辉律师|法行宝
2025-09-08 经济纠纷

关于在押人员转押手续的问题,这通常涉及到非法移民或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外国人的转押流程。以下是根据公安部发布的《非法移民遣返机构工作规定》整理的详细转押手续流程:

一、转押前准备

  1. 法律文书准备: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办案部门)在向遣返机构移送被羁押人员前,需准备拘留审查决定书、遣送出境决定书或驱逐出境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 同时,需提供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被羁押人员体检证明。
  2. 人员与物品检查:

    • 遣返机构接收被羁押人员时,应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进行。
    • 接收时,对被羁押人员的身体和携带物品进行检查,确保无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对女性的身体检查,应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二、转押过程

  1. 接收与回执:

    • 遣返机构接收被羁押人员后,应向办案部门出具回执,确认接收。
    • 告知被羁押人员在羁押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对不通晓我国语言文字的,应提供翻译。
  2. 财物保管:

    • 被羁押人员在羁押期间可以随身携带适量、必要的生活用品,其他财物交由遣返机构代为保管。
    • 办案部门向遣返机构移交代为保管的被羁押人员财物时,应由办案部门人民警察、遣返机构人民警察、被羁押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三、转押后管理

  1. 档案建立与分区羁押:

    • 遣返机构应建立被羁押人员档案,登记被羁押人员信息,并由专人管理。
    • 根据被羁押人员情况实行分区羁押,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不同性别人员应分别羁押,女性被羁押人员的直接管理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2. 日常管理与安全检查:

    • 遣返机构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巡查制度,确保羁押场所的安全。
    •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突发事件应对:

    •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演练。遇有突发情况时,立即启动预案,快速妥善处置。

四、特殊情况处理

  1. 不予接收情况:

    • 若被羁押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遣返机构不予接收。已接收的,应经遣返中心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通知办案部门接回处理。
  2. 临时带离与送回:

    • 办案部门因办理案件需要将被羁押人员临时带离遣返机构的,应经遣返中心或遣返站主要负责人批准,并确保被羁押人员在临时带离期间的人身安全。送回时,遣返机构应对其体表和携带物品进行检查。

五、解除羁押与执行遣返

  1. 解除羁押条件:

    • 被羁押人员符合一定条件(如办案部门决定解除拘留审查、拘留审查期限届满等)时,遣返机构应立即解除羁押。
  2. 执行遣返:

    • 对被决定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的被羁押人员,具备执行条件时,应立即解除羁押并执行遣返。遣返机构可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确定遣返国家(地区),并安排充足的警力确保押送安全。

希望以上信息能为您提供清晰、详细、有深度的解答。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