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非经济组织成员对农业地有优先承包权吗”这一问题,我们可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特定条件下是有权承包农村土地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的规定,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给农户,也可以承包给单位或个人,且这里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来自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
然而,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享有优先承包权的。这里的“同等条件”指的是,当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和外部竞包者同时参与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竞争时,如果两者在农业技术力量、资金状况、信誉状况、承包费用等条件相当,那么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将优先取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
此外,如果发包方决定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还需要遵循一定的发包程序。具体来说,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在签订承包合同前,还需要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
综上所述,非经济组织成员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承包农村土地,但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同时,发包给非经济组织成员时,还需要遵循一定的发包程序。希望这一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