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退休工人子女能否进入”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退休工人子女的就业政策,而非直接由退休制度本身决定。不过,我可以根据相关政策文件,为您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情况。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退休工人的子女,并不因其父母的退休身份而自动获得进入该企业工作的资格。企业的招聘和录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岗位需求、应聘者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退休工人家庭生活确实困难,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情况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这里的“符合招工条件”指的是子女需要满足企业招聘的基本要求,如年龄、学历、专业技能等。
具体来说,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规定留城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是城镇应届中学毕业生。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我国农业生产水平当时还比较低,粮食供应紧张,对增加城镇和其他吃商品粮的人口有严格限制。因此,家居农村的退休、退职工人,应尽量回到农村安置,本人户口迁回农村的,也可以招收他们在农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
此外,招收退休、退职工人的子女,应当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安排,并遵循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规定的具体办法。
综上所述,全民所有制企业退休工人的子女能否进入该企业工作,并非由父母的退休身份直接决定,而是需要满足企业的招聘条件和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果您或您的子女有具体的就业需求,建议直接咨询目标企业的招聘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以获取更准确、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