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移交法律规定-毛杰律师|法行宝
2025-09-08 行政纠纷

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书移交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行政复议申请的提交、受理及移送等环节,以下从这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行政复议申请的提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并载明以下内容:

  1.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需载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 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请求和理由;
  4. 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二、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如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三、行政复议申请的移送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或者认为需要由其他行政复议机关一并审理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移送:

  1. 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这一规定确保了行政复议案件能够及时、准确地由有管辖权的机关进行审理,避免了管辖权的争议和延误。

  2. 需要由其他行政复议机关一并审理的案件:如果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由其他行政复议机关一并审理相关案件,可以与相关行政复议机关进行协商,并在协商一致后,将案件移送至相关行政复议机关进行一并审理。这种移送方式有助于实现行政复议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行政复议效率。

四、法律后果与建议

如果行政复议机关未按照规定移送行政复议申请书,可能会导致行政复议程序延误,甚至影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移送。

建议:

  • 申请人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时,应确保申请书内容完整、准确,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交。
  • 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处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
  • 如果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的移送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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