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收取的违约金是否属于非税收入-刘经纬律师|法行宝
2025-04-04 经济纠纷

政府部门收取的违约金属于非税收入。具体分析如下:

一. 违约金收入被明确列为非税收入

  • 根据财政部关于税务部门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161号),违约金收入是指因税务部门委托代征人未履行代征义务,税务部门按《委托代征协议书》约定向代征人收取的违约金。该通知明确将违约金收入列为政府非税收入的一种,并要求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二. 非税收入的定义与范围

  • 非税收入通常指政府除税收以外的各种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事业性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等。违约金收入作为其中的一种,不属于税收范畴,而是政府通过特定方式(如违约金的收取)获得的收入。

综上所述,政府部门收取的违约金确实属于非税收入,且根据相关规定应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