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单位持有另一家单位10 股份 然后共同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属于围串标吗-魏子清律师|法行宝
2025-09-05 公司事务

关于一家单位持有另一家单位10%股份后,共同参与同一个项目投标是否构成围串标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讨论:

  1. 若两单位存在围串标行为,则构成违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两家单位虽然股权上有一定联系(如一家持有另一家10%的股份),但在投标过程中存在相互串通、操纵投标价格、排挤其他投标人等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围串标,是违法的。
    • 举例来说,如果这两家单位在投标前就私下协商好,由其中一家单位中标,另一家单位则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补偿,或者两家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故意设置相同的错误或漏洞,以便在评标过程中被同时淘汰或选中,这些行为都属于围串标。
  2. 若两单位正常参与投标,则不构成违法:

    • 如果两家单位虽然存在股权上的联系,但在投标过程中都是独立、公平地参与竞争,没有相互串通或操纵投标价格等行为,那么它们共同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就不构成围串标。
    •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一家单位持有另一家单位10%的股份,也不会影响投标的公平性和竞争性。因为股权联系本身并不等同于串通投标,关键在于投标过程中的行为是否合法、公平。

法律建议:

  • 对于涉及股权联系的公司共同参与投标的情况,建议各公司在投标前明确各自的投标策略和立场,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串通或操纵投标价格的行为。
  • 同时,各公司也应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投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防止因为内部管理不善而导致围串标行为的发生。
  • 如果在投标过程中发现任何可疑的串通或操纵投标价格的行为,应该及时向招标人或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可能的法律后果:

  • 如果被证实存在围串标行为,那么参与围串标的公司可能会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
  • 在严重的情况下,如果围串标行为构成了犯罪,那么相关责任人员还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因此,对于一家单位持有另一家单位10%股份后共同参与同一个项目投标的情况,是否构成围串标取决于投标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