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授权使用商标出口,将会面临没收侵权货物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具体分析如下:
一. 未授权使用商标出口的行为性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此,未授权使用商标出口,即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二. 未授权使用商标出口的处罚措施
- 没收侵权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于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海关将没收侵权货物。例如,在绍兴市闻霖贸易有限公司的案例中,海关没收了6816双侵权休闲鞋。
- 罚款:除了没收侵权货物外,海关还将对出口商处以罚款。罚款的数额通常根据侵权货物的价值、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确定。在绍兴市闻霖贸易有限公司的案例中,海关对当事人处以了1.9万元的罚款。
三. 处罚决定的履行与救济
- 当事人应当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履行处罚决定。如果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未授权使用商标出口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没收侵权货物和罚款。因此,我建议企业在出口前务必确保所使用的商标已经获得授权,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