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以外 做出价格让利的承诺是否有效-马海东律师|法行宝
2025-09-04 合同纠纷

在合同以外做出价格让利的承诺,其有效性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若原合同是通过招投标程序订立的

  1.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价格作为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若在合同以外另行做出价格让利的承诺,很可能被视为背离了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从而被认定为无效。

  2. 实务经验:在建设工程领域,即使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但如果双方通过招投标程序订立了合同,并在合同以外另行约定让利条款,这种约定也可能被视为对中标合同内容的实质性改变,从而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在相关案例中,法院就认为让利至特定金额以及一次性让利一定金额的约定,是对中标合同内容的实质性改变,该约定无效。

二、若原合同并非通过招投标程序订立,或虽通过招投标但法律未明确禁止价格变更的

  1. 一般原则:在合同自由原则下,双方当事人有权在合同以外另行协商并达成价格让利的承诺。这种承诺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就应当被认定为有效。

  2. 注意事项:

    • 明确约定:双方应在承诺中明确让利的具体金额、方式、时间等关键条款,以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 书面形式: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建议将价格让利的承诺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或附件。
    • 履行能力:做出价格让利承诺的一方应确保自己具有履行承诺的能力,否则可能构成违约。

三、特殊情况下的价格让利承诺

  1. 因客观情况变化而另行订立合同:如果双方在原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了包含价格让利条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种让利承诺可能是有效的。但这种情况需要严格的证据支持,以证明客观情况的变化确实超出了双方的预期。

  2. 隐形对价问题:如果价格让利承诺涉及隐形对价(如一方通过让利获得其他非货币性利益),则需要谨慎考虑。因为这种隐形对价可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从而导致让利承诺无效。

建议:

  • 在做出价格让利承诺前,务必仔细审查原合同的订立方式和相关法律规定,以评估承诺的有效性。
  • 如果可能的话,建议将价格让利的承诺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并明确约定相关条款和条件。
  • 如果对承诺的有效性存在疑虑,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合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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