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关于最低价格的条款,建议采用以下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表达方式:
直接定价法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最低价格的具体金额,例如:
“本合同项下,甲方提供的产品/服务最低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XX元(大写:XX元整)。”
此方式适用于价格固定、风险可控的交易,但需注意预留价格调整机制(如成本波动时的协商条款)。
基准价+浮动比例法
结合市场或成本因素设定动态最低价,例如:
“乙方承诺,产品单价不得低于基准价(人民币XX元)的90%。基准价每季度根据原材料成本指数调整一次。”
此方式兼顾灵活性,但需明确调整依据(如第三方指数、双方确认的公式)及调整程序。
禁止低于成本价条款
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限制低价,例如:
“甲方不得以低于其实际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否则视为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
需注意“实际成本”的举证责任,建议配套审计条款或约定成本计算方法。
最惠国待遇条款
横向比较其他交易价格,例如:
“甲方保证给予乙方的价格不低于同期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同类产品/服务的最低价格。”
需明确“同类产品/服务”的界定标准及违约责任。
配套建议:
示例条款:
“最低价格保证:甲方承诺,本合同项下产品单价不低于人民币100元/件。若甲方违反此约定,应按差价的三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如有具体交易场景或合同类型(如买卖、服务、分销等),可进一步细化条款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