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要调取同步录音录像,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查。
一. 申请调取同步录音录像
明确申请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可以向检察官提出申请,要求查阅、复制或查看(听)相关的录音、录像。若案件已进入人民法院审判阶段,辩护人则应通过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调取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录音、录像。
提出异议与申请:若辩护人对讯问活动的合法性提出异议,或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并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则有权在人民检察院查看(听)相关的录音、录像。
申请形式与内容:申请应明确、具体,并说明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的理由和目的,以及所需调取的具体时段和内容。
二. 审查同步录音录像
审查要点:在调取到同步录音录像后,辩护人应重点审查录音录像的完整性、连贯性、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非法取证等情形。
对比讯问笔录:将录音录像内容与讯问笔录进行比对,确认两者是否一致。若存在实质性差异,应以录音录像为准。
提出异议与处理:若发现录音录像存在问题,如选择性录制、剪接、删改等,辩护人应及时向检察官或法院提出异议,并要求对相关证据进行排除或不予采信。
三. 法律依据
我建议:辩护人在调取和审查同步录音录像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确保申请合法、审查细致、异议及时。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