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172条 法条主旨是-曲运超律师|法行宝
2025-09-02 公司事务

《公司法》第172条的法条主旨是规定公司合并的形式。具体来说:

  • 吸收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有一个公司(吸收方)存续,而其他公司(被吸收方)解散。合并后的公司仍沿用吸收方的名称,被吸收方的财产及债权债务都归属于吸收方,其股东亦成为吸收方的股东。
  • 新设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在合并各方均归于消灭的同时,另外创设出一个新的公司。

这条法律条款为公司合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和指导,确保了合并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如果你在公司合并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