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十六条全文内容-吴勇波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公司事务

《公司法》第十六条的内容是关于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规定。以下是该法条的详细内容: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一. 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的决策机构:

  •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时,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来作出决议。

二. 投资或担保的限额:

  • 如果公司章程中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以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那么在实际操作中不得超过这些规定的限额。

三. 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特殊规定:

  • 当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 在这种情况下,与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事项的表决。
  • 该项表决需要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我建议您在阅读和理解《公司法》第十六条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章程规定,以确保公司的投资或担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