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的规定-曲运超律师|法行宝
2025-09-02 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的基本通行规则。详细内容如下:

  1. 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这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这些都是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的重要依据。例如,在有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必须遵循“红灯停、绿灯行”的基本规则。

  2. 服从交通警察指挥: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特定情况下,如交通信号灯故障或交通事故现场疏导时,交通警察的指挥具有最高效力,必须无条件服从。

  3. 无交通信号道路上的通行原则: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这意味着,驾驶者和行人需要更加注意观察周围的路况,合理控制速度和间距,以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这一法条是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法则,旨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它要求所有道路使用者在参与交通时严格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并在无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谨慎行驶。我建议所有道路使用者都应严格遵守这一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