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复核不是由原来的交警执行。下面是详细的分析:
一. 复核处理部门
- 不是原部门直接处理:在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情境中,复核并不是由原来的交警或部门直接处理。当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时,他们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 上一级部门审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复核申请后,会进行详细的审查。如果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那么会作出复核结论。
二. 复核后的处理流程
- 责令重新调查:如果复核结论认为需要,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这意味着,虽然复核不是由原交警直接处理,但原办案单位在收到复核结论后,需要依照规定重新进行调查和认定。
- 重新制作认定书:在重新调查过程中,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 复核结论的通知方式
- 当场宣布: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会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 其他法定形式送达:如果当事人没有到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认定复核不是由原来的交警执行,而是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和处理。如果复核结论认为需要,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