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能成立资产经营公司,但需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具体分析如下:
一. 高等院校的情况
- 政策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8年5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明确指出高校未经批准,不得新办企业。也就是说,经过审批的,高校可以出资成立公司。
- 审批程序:此处的批准,应当理解为依法履行《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的国有资产出资审批程序。
二.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
- 投资能力:《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但中小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
- 特殊说明:普通高中、成教、特教、中职、幼儿园等学校,分别依照或参照本制度执行。在具体业务中,建议洽商教育、国资部门,确定其是否有法律及行政法规的明确依据,说明其是否按照国有出资管理。
三. 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
- 投资限制:按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不得对外投资。
我的观点:高校在成立资产经营公司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依法合规。同时,应充分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组建方案和管理制度,确保高校资产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