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 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 所规定的认定情形-曲运超律师|法行宝
2025-09-02 公司事务

新出台的《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所规定的认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 基金从业考试

  • 规定内容: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统一组织的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 具体科目:
    1. 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2. 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3. 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二. 资格认定

  • 规定内容:通过证券从业资格相关考试科目或者完成证券业从业人员登记,或者具备境外相关从业资质的境外人员,可豁免基金从业考试专业科目。
  • 具体情形:
    1. 证券从业资格:通过证券从业资格相关考试科目。
    2. 境外相关从业资质:
      • 公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业务管理工作的董事、监事,公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具备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基金或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或执业所在国家(地区)不要求具备相关从业资格,但最近五年一直从事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分析、基金营销等业务。
      • 在内地从事基金业务的香港专业人员,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布的第4(就证券提供意见)/9(提供资产管理)类金融牌照。
      • 在内地从事基金业务的台湾同胞,获取台湾证券投信投顾业务员、证券投资分析人员、证券商高级业务员、信托业业务人员或高级金融管理师(AFMA)资格。
      • 在境内从事基金业务的境外专业人才,具备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基金或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或者执业所在国家(地区)不要求具备相关从业资格,但最近五年一直从事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分析、基金营销等业务。

三. 从业经历认定

  • 规定内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资格,或担任境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 具体条件:
    1. 金融相关资格考试:通过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
    2. 专业资格认证: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资格。
    3.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担任境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4. 资产管理业务经验: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四. 专项培训+考核

  • 规定内容:前期在“专项培训+考核”试点中已经取得临时从业资格的部分商业银行基金销售人员,临时从业资格到期并完成30学时后续职业培训后可申请将临时从业资格转为基金从业资格。

五. 学历认定+考核

  • 规定内容: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境内人员,通过所聘用机构或者符合条件的地方基金行业协会等协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应知应会知识专项考核的,可以由所聘用机构向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 具体流程:
    1. 学历认定: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2. 应知应会知识专项考核:通过所聘用机构或符合条件的地方基金行业协会等协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考核。

以上认定情形为基金从业人员取得从业资格的主要途径,具体适用条件需根据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和所从事的基金业务类型进行判断。

我的观点:这些规定为基金从业人员提供了多元化的资格认定方式,旨在推动基金行业从业人员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