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在合法宅基地上缺少权属证明来源材料的房产是否可以登记”的问题,以下是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给出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即使房产缺少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也并非绝对不能登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查明土地的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
具体来说,这些措施包括:
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这是确权登记的基础,需要详细了解宅基地的使用历史、现状以及是否存在争议等情况。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确认: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这一步骤是确保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在确认后,需要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如果公告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可以继续进行下一步。
出具证明并审核批准: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如果审核通过,且宅基地属于合法使用,那么就可以予以确权登记。
此外,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情况,如果房屋已经建成但缺少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其宅基地和房屋面积、房屋建设年代以及分户等情况,可以经村民小组、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逐级确认后,依法申请登记。
综上所述,在合法宅基地上缺少权属证明来源材料的房产,并非不能登记。只要能够通过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确认、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出具证明并审核批准等程序,就可以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因此,如果您面临这样的情况,建议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申请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