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法原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具体内容如下: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详细解析
犯罪构成:
- 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要指对支付劳动报酬负有直接责任的用人单位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单位则涵盖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
-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负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却有意逃避或拒不支付。
- 客体:双重客体,既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 客观方面:具体行为包括转移财产、逃匿等逃避支付手段,或有能力支付而故意不支付,且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
数额较大标准:
-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
- 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量刑标准:
- 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标准处罚。
从宽处罚情形:
- 若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实际案例
- 案例一:个体工商户张某通过转移资金逃避支付30名工人近三个月的工资,累计达8万余元,且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未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案例二:包工头任某采用制作虚假农民工工资表的方式,将应当支付的工资用于支付工程款和个人开销,拖欠13名农民工工资共计30万余元,被人社局责令足额支付工资后拒接电话并藏匿,未在期限内支付。刑事立案后任某向13名被害人支付全部拖欠工资并取得谅解,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防范建议
- 劳动者:提高法律意识,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条款。遇拖欠工资时,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避免法律风险。
作为段飞龙律师,我提醒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法律严惩的犯罪行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共同努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确保劳动报酬的合法支付。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