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二审判决书下达后还可以调解吗-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8-31 行政纠纷

行政赔偿二审判决书下达后,仍然存在调解的可能性。以下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两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法律规定角度

虽然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在结案方式上有所不同,民事诉讼中调解是重要的结案方式,而行政诉讼则更侧重于判决。但值得注意的是,部分行政案件是可以调解的,特别是涉及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在行政赔偿二审判决书下达后,若案件符合相关条件,依然可以进行调解。这是因为调解的核心在于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解决纠纷,而法律并未禁止在判决后进行调解。

实践操作角度

  1. 判决前调解:在判决书下达前,即二审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有调解的意愿,法院通常会组织调解。此时,调解的成功可以避免进一步的诉讼程序,节省时间和资源。

  2. 判决后调解:

    • 判决未生效时:如果二审判决书下达后,但尚未生效(例如在上诉期内),双方当事人仍然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此时,原告可以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后若认为符合撤诉条件,会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就此终结。
    • 判决生效后执行阶段:即使判决书已经生效,在执行阶段,双方也可以就执行内容进行和解,即执行和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例如,在涉及金钱给付的案件中,双方可以协商分期履行等具体执行方式。但需要注意的是,生效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调解的原则

无论是在判决前还是判决后进行调解,都必须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能强迫任何一方参与调解,且调解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建议:如果您是行政赔偿案件的当事人,且二审判决书已经下达,但您对判决结果有异议或希望进一步协商解决纠纷,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法院在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和自愿原则后,会组织调解。同时,您也可以与对方当事人直接进行协商,尝试达成和解协议。有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进一步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