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询问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否失效的问题,目前并没有官方信息表明该规定已经失效。
首先,我们回顾一下《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发布与实施情况。该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并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目的在于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该规定共八章六十一条,对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与结案等各个环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下近期是否有相关法规或政策导致该规定失效。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我们可以看到市场监管总局在2024年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但这主要是关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并未涉及《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失效问题。同时,也没有其他官方信息表明该规定已经因为新法规的出台或其他原因而失效。
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法规的更新与修订情况。通常,法规在实施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但这并不意味着原法规就完全失效。除非有明确的官方声明或新法规明确废止了原法规,否则我们不能随意认为某项法规已经失效。
综上所述,目前并没有官方信息表明《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失效。因此,在缺乏明确证据的情况下,我们应认为该规定仍然有效,并继续按照其规定执行相关行政处罚程序。如果您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指导,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