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抚恤采取的是一种一次性抚恤的形式。这种抚恤形式在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群体中广泛应用。具体来说,当这些人员因公牺牲、病故或者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后,根据其牺牲或伤残的性质和等级,会给予一定标准的一次性抚恤金。
以军人为例,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根据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相应倍数加本人一定月数的工资来计算。这种一次性抚恤金既是对死者或其家属的经济补偿,也是对他们精神慰藉的一种方式。
同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也采取了一次性抚恤的形式,并参照军人伤亡抚恤的有关法规政策执行。其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和发放办法也都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抚恤工作的依法进行和待遇的落实。
综上所述,死亡抚恤主要采取的是一次性抚恤的形式,通过给予一定标准的一次性抚恤金来体现对死者或其家属的关怀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