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非吸财产附加刑被追缴的执行人,通常是需要配合做笔录等调查工作的。具体分析如下:
执行程序中的调查必要性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吸)案件中,法院对涉案财产的追缴属于刑事执行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执行机关(通常为法院执行局或公安机关)有权对涉案财产的来源、流向、权属等情况进行调查,以确定追缴范围和对象。执行人作为财产的实际控制者或关联方,其陈述是查明财产性质的关键证据,因此通常需要配合制作笔录。
笔录调查的具体内容
调查笔录可能涉及以下方面:
执行人的权利与义务
特殊情形处理
建议:若您作为执行人被要求配合调查,务必核实调查人员身份及程序合法性,如实陈述但避免猜测性回答。对财产权属有争议的,可提前整理相关证据(如银行流水、合同等),并在笔录中明确主张。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