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什么病可以办监外执行”的问题,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若患有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且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这里的“严重疾病”通常指的是那些病情严重,需要长期治疗或特殊医疗条件,且在监狱内无法得到有效治疗的疾病。具体疾病范围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某些恶性肿瘤、严重的心血管疾病、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等,但具体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除了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情况外,还有以下两种情形也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符合上述第二种情形(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是不得保外就医的。此外,对于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以及累犯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暴力性犯罪的罪犯,在适用保外就医时应当从严审批。
在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上,需要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并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同时,决定或批准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进行重新核查。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