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款措施费是否可以超过清单量,需分情况讨论:
合同有明确约定时
若施工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措施费按实际发生量结算”或“措施费包干但允许调整的情形”,则进度款支付时措施费可突破清单量。例如,合同约定“因设计变更导致脚手架工程量增加超过10%时,超出部分按实结算”,此时超出清单量的措施费应计入进度款。但需注意:
合同无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时
若合同仅约定“措施费包干”或未对调整规则作出规定,则进度款中的措施费原则上不应超过清单量。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9.3.1条,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如模板、脚手架)应按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措施项目费的金额支付,发包人要求调整时需双方协商。此时:
实务建议: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案例细节,可进一步提供,我将结合条款内容分析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