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将财产赠与子女,若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则无法排除执行。以下是一个相关案例分析:
一. 案例概述
- 涉案案例为一起执行异议之诉,原告(LY)主张其父母(LLS与杨娇娇)在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原告,请求法院停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赠与,但并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因此原告并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二. 法律分析
- 赠与行为的性质: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但赠与并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 物权变动的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本案中,涉案房屋并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因此赠与行为并未完成。
- 执行异议的审查: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对涉案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三. 法院判决依据
-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 结论
- 本案例中,父母将财产赠与子女,但由于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因此无法排除执行。这提醒我们在进行财产赠与时,务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赠与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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