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是共同债务吗-郎丰亮律师|法行宝
2025-08-26 婚姻家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并不都是共同债务。下面我会详细解释这一结论,并给出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建议。

  1. 共同债务的定义与范围:

    •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举债方的个人债务。
  2.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了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3. 实际案例:

    • 以张某和李某的借款纠纷为例,张某因资金周转为由向李某借款28万元,后拒绝还款。李某起诉要求张某和其妻子王某共同偿还借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王某对借款不知情,且款项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故判决借款仅由张某个人偿还。
  4. 相关建议:

    • 对于大额借贷,务必要求夫妻共同签字,或留存非举债方知情的证据,如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 转账时备注借款用途,保留资金用途的关联性凭证。
    • 增强法律意识,对涉及财产责任的文件谨慎签署。
    • 发现不明债务时,及时与配偶沟通并通过合法途径澄清。

综上所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并非都是共同债务,而是需要根据债务的具体用途、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以及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您在婚姻债务的认定、分担等方面存在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