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串标与串通投标的关系-杨杰律师|法行宝
2025-08-26 合同纠纷

围标串标与串通投标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但又有一定的区别,广义上围标是串通投标的一种特殊形式。以下是对这两者关系的详细分析:

一、定义与特征

  1. 围标:

    • 定义:围标是指几个投标人(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行为和现象。
    • 特征:围标行为的发起者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行为的投标人称为陪标人。围标是不成熟的招投标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围标成员达成攻守同谋,通常在整个围标过程中陪标人严格遵守双方合作协议要求以保证围标人能顺利中标,并对整个围标活动保密。围标成功后,围标人按照约定支付陪标人好处或利益互换。
  2. 串通投标(广义):

    • 定义:串通投标,顾名思义就是投标人为获取中标而互相串通、损害项目业主利益,或是投标人与发标人、代理机构互相串通,损害其他投标人或项目业主利益(实质上是国家利益),是招投标领域常见的一种企图非法获取中标的行为和现象。
    • 特征:串通投标包括多种形式,如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人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的串通等。其目的在于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中标结果,损害其他投标人或项目业主的利益。

二、关系分析

  1. 包含关系:

    • 广义上讲,串通投标的外延和内涵比围标更加广泛。围标是广义串通投标中比较特殊的一种形式,它涉及多个投标人之间的紧密合谋,以限制竞争并使特定投标人中标。因此,可以说围标是串通投标的一种特殊类型。
  2. 平行关系(狭义):

    • 狭义上讲,串通投标(俗称串标)一般指除围标外的串通投标行为,即排除围标现象的一般串通投标行为。这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串通和两个以上投标人松散型非正当合谋投标(即未达到围标的操纵强度和影响力)。在这种情况下,狭义上的串标与围标处于平行关系,同为串通投标的两种类型。即围标+一般串标=广义串通投标。

三、法律后果

  • 无论是围标还是串通投标,都是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将构成串通投标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的处罚。同样,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的,也依此处罚。

四、建议与措施

  • 加强监管: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 完善制度:完善招投标相关制度,明确围标串标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
  • 提高意识:加强招投标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教育,引导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诚信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一旦发现围标串标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配合调查处理。如果您在招投标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疑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