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对建工案件中发包人的认定-李立律师|法行宝
2025-04-01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最高法在建工案件中对“发包人”的认定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一个需结合具体个案情况,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利益、公平原则及实用效率后作出的适当解释。

一、“发包人”的两种观点及解析

  1. 静态绝对观点:

    • 观点内容:此观点认为,“发包人”应严格理解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业主),不能作扩大解释。合同相对性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基础,不应随意突破。
    • 解析:此观点强调了合同相对性的重要性,但可能忽视了在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形下,实际施工人权益的保护问题。
  2. 动态相对观点:

    • 观点内容:此观点认为,“发包人”是一个动态的相对的概念。在上一级合同关系中的承包人,可以成为下一级合同关系中实际施工人的发包人。
    • 解析:此观点更具灵活性,能够更好地适应复杂的建筑工程合同链条,确保实际施工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它也考虑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和公平原则。
    • 支持理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某些观点以及实际案例(如《中铁某公司、袁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3)最高法民终210号)均支持了这种动态相对的解释。

二、我的观点及建议

我更倾向于支持动态相对观点。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建筑工程往往涉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果“发包人”仅被限定为建设单位(业主),那么实际施工人在追索工程款时可能会面临诸多困难。而动态相对观点则能够更好地保护实际施工人的权益,同时也兼顾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我建议:在处理建工案件时,应综合考虑整个合同链条中的各方权益,根据“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欠付工程款的过错程度,以及公平原则和实用效率,对“发包人”的概念作出适当解释。同时,实际施工人也应加强证据收集与保存工作,确保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有力证据支持自己的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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