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金是否包含在抵押债权中-石鹏律师|法行宝
2025-08-26 经济纠纷

迟延履行金一般不包含在抵押债权的优先受偿范围内,但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可能包含在内。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迟延履行金的一般性质

迟延履行金是对迟延履行行为的制裁结果,其目的在于通过增加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义务行为的不法成本,来促使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它不属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也不属于法定优先受偿的范围。

二、抵押债权的优先受偿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抵押债权的优先受偿范围并不包括迟延履行金。

三、特别约定的情况

  1. 合同约定:如果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迟延履行金属于担保的范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迟延履行金就可能被包含在抵押债权的优先受偿范围内。这种约定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2. 清偿顺序约定:在抵押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比如约定先清偿迟延履行金再清偿其他债务,那么这种约定也将对清偿顺序产生影响。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并不能改变迟延履行金本身不属于法定优先受偿范围的性质,它只是在当事人之间对清偿顺序进行了特别安排。

四、法律后果与建议

  1. 法律后果:如果抵押权人主张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属于优先受偿范围,但并未在担保合同中作出特别约定,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这种主张很可能不会被支持。迟延履行金将排在普通债权之后受偿。

  2. 建议:对于抵押权人而言,如果希望将迟延履行金纳入优先受偿范围,应当在担保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同时,在签订合同时,也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和情况,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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