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是否应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高雅琪律师|法行宝
2026-02-22 经济纠纷

抵押人通常不直接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包含该部分利息,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范围一般涵盖主债权、利息(包含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然而,这一范围并不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性质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对迟延履行行为的制裁结果,其目的在于通过增加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义务行为的不法成本,促使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这一利息不属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也不属于法定优先受偿的范围。

三、抵押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的清偿顺序

在抵押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中,若抵押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包括判决时的债务本金和利息,但不包括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除非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抵押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平衡保护。

四、具体案例与法律依据

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案例《卫某燕诉邹某霏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案》为例,该案明确:在抵押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中,抵押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除非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这一案例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优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清偿顺序。

五、建议与总结

  1. 明确合同条款: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各方应明确约定抵押权的范围、清偿顺序等关键条款,以避免后续纠纷。
  2. 及时履行债务:债务人应按时履行债务,避免产生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3. 依法维权:若发生抵押合同纠纷,各方应依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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