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案件未得到赔偿算重复起诉吗-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8-26 行政纠纷

行政赔偿案件未得到赔偿,若再次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补偿职责,在特定情况下会构成重复起诉。以下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一、构成重复起诉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如果当事人的补偿安置利益已经通过签订补偿协议和提起赔偿诉讼的方式得到保障和补救,其又以未获得补偿为由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补偿职责,那么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复起诉,应受生效裁判的羁束。具体来说,如果:

  1. 已签订补偿协议:当事人或其家庭成员已经与征收部门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选择了相应的补偿方式(如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
  2. 已提起赔偿诉讼:当事人已经就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如强制拆除)提起了赔偿诉讼,并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判决(尽管可能未完全满足其期望)。
  3. 再次起诉要求补偿:在上述情况下,当事人又以未获得充分补偿为由,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补偿职责。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法院应驳回起诉。

二、不构成重复起诉的情形

当然,并非所有行政赔偿案件未得到赔偿后再次起诉要求补偿的行为都会构成重复起诉。如果:

  1. 未签订补偿协议:当事人或其家庭成员未与征收部门签订任何补偿安置协议。
  2. 未提起赔偿诉讼或赔偿诉讼未涉及补偿问题:当事人未就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赔偿诉讼,或者赔偿诉讼中未涉及补偿问题(如仅判决赔偿屋内物品损失,未涉及房屋或养殖场的赔偿)。
  3. 存在新的补偿请求:当事人基于新的事实或理由(如发现新的财产损失、政策变化导致补偿标准提高等)提出新的补偿请求。

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再次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补偿职责,可能不会被认定为重复起诉。

三、法律建议

  1.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在决定是否再次起诉前,当事人应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包括是否已签订补偿协议、是否已提起赔偿诉讼以及赔偿诉讼的结果等。
  2. 咨询专业律师:由于行政赔偿和补偿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程序,当事人应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3. 合理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应合理行使诉讼权利,避免滥用诉权导致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诉讼成本。

举例说明:假设某当事人的房屋被行政机关违法拆除,其先提起了赔偿诉讼并得到了屋内物品损失的赔偿判决。之后,该当事人又以未获得房屋补偿为由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补偿职责。如果在此之前,该当事人或其家庭成员已经与征收部门签订了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并选择了相应的补偿方式,那么这种再次起诉的行为就可能构成重复起诉。

综上所述,行政赔偿案件未得到赔偿后再次起诉要求补偿是否构成重复起诉,取决于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如有相关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