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可以作为发包方。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主体(即发包方)根据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情况而确定。对于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代表村农民集体进行发包。这意味着,村集体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具有将土地发包给承包方的权利和责任。
具体来说,当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时,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会代表村民集体来发包土地。同样地,如果土地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那么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代表村民小组农民集体进行发包。此外,对于国家所有但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也是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来发包。
因此,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过程中,村集体是一个重要的参与方,它代表着土地的所有者,并负责将土地发包给合适的承包方。这一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发包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