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讲师有可能构成犯罪。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需要根据讲师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作用以及主观故意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
- 若讲师明知相关行为违法,仍积极参与其中,通过授课等方式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提供支持,如夸大收益、隐瞒风险等,吸引投资人投资,则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同犯罪。
- 在这种情况下,讲师会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和情节被判刑。司法机关会综合考量讲师的主观故意、参与程度、获利情况等因素来量刑。
法律责任与量刑:
-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讲师若被认定为从犯,一般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具体量刑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作出公正判定。
综上所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讲师若明知违法仍积极参与,提供宣传等支持,则可能构成犯罪,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案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法律风险和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