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在特定情况下需要鉴定真实性。具体分析如下:
一. 无需鉴定的情况
二. 需要鉴定的情况
遗嘱真实性存疑:当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合理质疑时,比如怀疑遗嘱并非立遗嘱人亲笔书写,或者怀疑遗嘱内容存在篡改等情况,法院为了查明事实,确定遗嘱的效力,可能会要求对遗嘱进行笔迹鉴定、形成时间鉴定等。
出现多份遗嘱且相互冲突:如果存在多份自书遗嘱,且内容不一致,而各方对哪份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存在争议,法院也可能通过鉴定来判断遗嘱的真伪及形成先后顺序,以确定有效的遗嘱。
综上所述,自书遗嘱是否需要鉴定真实性,取决于具体案件情况和争议焦点。如果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得到各方认可,且遗嘱本身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那么通常无需进行鉴定。但如果存在对遗嘱真实性的争议,或者出现多份相互冲突的遗嘱,那么就需要通过鉴定来明确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