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7条 第19条释义-黄海律师|法行宝
2025-08-23 劳动纠纷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释义如下:

第十七条释义

  1. 核心内容:该条款主要规定了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书面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具体而言,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需明确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且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 立法目的:此条款旨在通过明确合同内容,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支付。通过规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防止因工程款结算周期过长而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

  3. 实践应用: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确保人工费用按时拨付。若违反规定,将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等。

第十九条释义

  1. 核心内容:该条款主要规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相关事项。具体而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同时,该账户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2. 立法目的:此条款旨在通过设立专用账户,实现农民工工资的专款专用,防止工资被挪用或拖欠。通过要求账户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并备案,便于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和检查。

  3. 实践应用:在实际操作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确保该账户仅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账户信息和资料。若违反规定,将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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