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什么承担-肖响华律师|法行宝
2025-03-30 经济纠纷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应由让与人(即原债权人)承担。

一. 法律依据明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的规定:“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债权转让过程中,因转让行为导致的额外履行费用应由让与人承担。

二. 法理分析

  • 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在此过程中,虽然债权的主体发生了变更,但债务的内容和履行要求原则上应保持不变,不应给债务人或受让人带来不合理的负担。
  • 让与人是债权转让的发起方,也是最初的债权主体,因此理应对转让行为产生的额外费用负责。受让人只是接受已有的债权,并未主动导致履行费用的增加,所以不应承担这部分费用。

三. 特殊情况处理

  • 尽管法律规定了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承担的一般原则,但当事人之间也可以通过约定来改变这一规则。如果让与人和受让人或债务人之间有明确的协议,约定由其他方承担增加的履行费用,那么这种约定是有效的,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四. 实例说明

  • 假设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债权,后甲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由于丙公司的收款账户在国外,乙公司在向丙公司付款时需要额外支付国际汇款手续费等履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些因债权转让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甲公司(让与人)来承担。当然,如果甲、乙、丙三方之间有特别的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

综上所述,因债权转让所增加的履行费用,一般由让与人承担。这是法律规定的原则,也是维护债权转让公平性和合理性的重要保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