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券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谁负担-陈子彬律师|法行宝
2025-03-29 经济纠纷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应由让与人负担。

一. 债权转让后费用承担的原则

  1. 一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的规定,因债权转让所增加的履行费用,明确由让与人(即原债权人)承担。这一规定是基于债权转让的法律本质和公平原则而定的,确保转让行为不会给债务人或受让人带来不合理的负担。
  2. 特殊情况:尽管有一般原则,但当事人之间也可以通过约定来改变费用承担的方式。如果让与人和受让人或债务人之间有明确的协议,约定由其他方承担增加的履行费用,那么这种约定是有效的,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二. 实际案例分析

  • 例如,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债权,后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若因债权转让导致乙公司向丙公司付款时需要额外支付费用(如国际汇款手续费),则这些费用应由甲公司(让与人)承担,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的约定。

我建议: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各方应明确约定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以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受让人在接受债权转让时,也应仔细审查转让协议,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