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中,提到的“赔偿46666”实际上是指每名旅客在人身伤亡情况下的赔偿责任限额,这个限额是以“计算单位”来衡量的,而非直接指人民币金额。这里的“46666计算单位”是《海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所规定的国际海上旅客运输中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计算单位”并非直接等同于人民币或其他货币单位,它是一个用于国际海上运输赔偿计算的特定标准。在实际操作中,这个“计算单位”会根据一定的汇率或换算标准转换为具体的货币金额,但这个换算过程和结果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汇率波动、法律规定的变化等。
其次,对于国际海上旅客运输中的人身损害赔偿,除了《海商法》的规定外,还可能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规定可能会设定更高的赔偿限额,如每人80万元人民币,但具体适用哪部法律或规定,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包括案件的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是否具有涉外因素等。
最后,关于“46666计算单位”具体能换算成多少人民币,这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字,因为它会受到汇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需要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通常需要依据当时的汇率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换算和计算。
综上所述,“赔偿46666”在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中指的是每名旅客在人身伤亡情况下的赔偿责任限额(以计算单位衡量),并非直接指人民币金额。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当时的汇率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换算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