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采购人可以不推荐供应商,全部由专家推荐吗”这一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结论: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活动中,不能全部由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必须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推荐团队,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详细分析:
法律规定:
-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
- 这意味着,在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时,两者必须共同参与,不能只有一方进行推荐。
采购人责任:
-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的发起者、组织者,既要做到公平、公正,不能有偏颇倾向,也不能因担心舆论而回避。
- 采购人应积极应用法律赋予的主体责任,充分邀请、选择自己意向的供应商,这样能够较好地实现采购意图。
推荐比例限制:
- 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 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在推荐供应商过程中的责任和比例分配。
未来趋势:
- 根据2020年12月4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六十八条【谈判邀请】规定,未来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谈判供应商的邀请可能只剩下采购人公告邀请和采购人书面推荐邀请两种方式,专家书面推荐方式不再适用。
- 但目前这一规定尚未正式实施,因此仍需遵循现行法律法规。
法律建议:
- 在进行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活动时,采购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推荐团队,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 采购人应积极履行自己的主体责任,充分邀请、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 如在采购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困惑,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综上所述,采购人不能全部由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必须与评审专家共同参与推荐过程,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